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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  本协会由单位会员组成
第八条 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九条  入会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牌匾或会员证。
第十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;
(一)有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优先权;
(四)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按优惠条件,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;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一)执行协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牌匾或会员证。
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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